| 
View
 

07

Page history last edited by 蕭葳 4 months ago

方妮 61484071I

談到移民,我們總會提到「難民」。究竟什麼是難民?聯合國難民署解釋道:難民是因為遭遇迫害、戰爭或暴力,不得不離開家園的人。他們有充分的理由擔心,自己會因為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見解或特殊的社會身份而受到威脅。而戰爭、族群矛盾與宗教衝突,正是迫使他們流離失所的最常見原因。移民背後的原因有很多,但成為難民是一個特殊的狀況,人們是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被迫尋求庇護,這也是庇護制度存在的理由。然而,目前的政策多半側重於個人審查。當面對因戰爭或自然災害導致的大規模移民潮時,接收國應該遵循哪種理念:是國家移民政策、人權法律,還是人道主義? 以下是我的參考文獻978-3-031-19631-7_5.pdf

 

作者探討了庇護與人權作為國際保護移民的兩種法律框架及其相互關係。庇護制度主要依據《難民公約》,側重於保護因特定恐懼而遭受迫害的個人;而人權框架則涵蓋更廣泛的法律文書,不僅涉及免受傷害的權利,還包括家庭生活等基本權益。儘管兩者都遵循「不推回原則」這一國際准則,但它們在法律淵源、適用標準和政治背景上存在顯著差異。作者指出,由於這些法律流程高度依賴個人化評估,在面對大規模戰爭或自然災害引發的人道主義危機時,往往難以迅速應對。最終,這種嚴格的法律分類,雖然保障了符合條件的移民,但也可能將其他處於類似困境的弱勢群體排除在保護體系之外。

 


 

喬莊 81484008I

勞工移民是支撐當今社會經濟不可或缺的動力,但在台灣,移工失聯的現象卻日益嚴重,根據移民署統計,目前尤以越南籍失聯移工人數最多。據了解,移工選擇失聯並遁入地下經濟的主要原因為: 1.債務束縛與高額仲介費:許多移工在母國招募階段就被收取高昂的仲介費,導致其陷入「債務束縛」。為了償還債務,當他們在工作場所遭遇剝削時,往往只能選擇逃跑以尋求更高薪的地下工作。 2.與雇主綁定的簽證限制:現行的臨時簽證制度通常將移工的合法身分與單一雇主死死綁定。這使得移工在面對惡劣工作條件、薪資剋扣或虐待時,無法輕易轉換雇主;一旦離開原雇主,便會立刻喪失合法身分,被迫淪為失聯的「非正規移工」。 面對已經龐大的地下勞動市場,政府採取查緝與驅逐的手段真的有效嗎?是否該正視勞動市場的現實,設計讓非正規移工能夠「合法化」的過渡途徑?

 


 

蕎麟 4/23

在今天課程結束後,我再次閱讀老師提供的PDF檔案,也思考兩位同學拋磚引玉的想法,我感覺有一件事是非常清晰的,其實在移民現象裡面,制度問題的往往會以不同的方式表現出來。

1.制度化的不平等

現在不論是難民還是失聯移工,在雙元勞動市場理論下,其實都被到次級部門來處理。
差別不在身份,而在是否被制度承認(如:黑工)。一旦失去合法位置,即使有專業能力,也會落入低保障、易被剝削的處境(山上被集體關起來工作的逃逸勞工,無法合法工作、被迫依附,最終流入非正式經濟。)。

國家將人視為可管理的勞動資源,而不是權利主體,即審查與庇護制度是簽證與雇主的綁定。

2.台灣的情境

從移工的角度來看,在跨國主義與NELM脈絡下,移工其實是同時承受兩端壓力:原籍國的債務與家庭責任,以及台灣的制度限制。這使得「失聯」不只是違規,而是一種在結構壓力下的生存策略。
但從台灣社會的角度來看,這樣的制度也在累積風險。當大量勞動力被排除在正式制度之外,地下經濟擴張,勞動條件難以監管,治安疑慮與公共安全漏洞。同時,雇主與仲介市場也可能因為制度僵化而扭曲,形成惡性循環。

3.政策盲點

在台灣的脈絡中,勞動部近年確實逐步強化對移工的保障,卻也引發部分本勞對資源傾斜的反感。
使得政策更容易陷入困難,除了需要回應人權與勞動保障,另一方面又必須處理本地勞工的相對剝奪感。

(當勞動市場本身已經分層且不穩定,任何一方的補強,都可能被另一方感知為壓縮。)

所以我覺得,移民的問題不只是如何控制或是是否開放,思考建立有保障的流動,如讓人口移動本身被承認,同時不以剝奪權利作為代價。這樣或許才能使台灣在人口及勞動缺失的情況下,取得適切的平衡。


蕭葳

 

喬莊點出了台灣移工制度中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尤其是債務束縛與雇主綁定簽證的限制,這些都是導致失聯的重要推力。對喬莊提到的「無法輕易轉換雇主;一旦離開原雇主,便會立刻喪失合法身分」這點,補充一些最新政策與數據,供參考討論。

現行制度下,藍領移工(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11款)原則上與特定雇主綁定,合約期間(通常3年)若無雇主同意或特定事由(如雇主歇業、死亡、重大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等),確實難以自由轉換,離開後會面臨逾期停留、喪失合法身分風險。這是許多移工在遭遇剝削時選擇「失聯」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近年已有鬆綁措施:

  • 2026年「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11511日起實施):強化直聘服務、增設轉換據點,提供雙語媒合與轉換協助。勞動部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資深移工(工作6年以上)可轉任「外國技術人力」(原中階技術人力),不受工作年限限制,並放寬製造業留用上限至100%(原25%)。這類技術人力在轉換雇主或工作上有較多彈性。
  • 轉換程序已優化:2024-2025年多次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包括自動公布轉換資訊、簡化流程。合約期滿後可較自由轉換,新制也鼓勵雇主直接聘僱減少仲介依賴。 

不過,合約期間的自由轉換仍受限,這點確實如喬莊所說,是制度痛點。政府正因國際壓力(含台美貿易協定)計畫進一步修法,朝向更彈性流動的方向調整,但尚未完全落實「合約期內自由轉換」,這還需要時間慢慢推進。


 

Comments (0)

You don't have permission to comment on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