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葳
https://www.icmpd.org/file/download/66836/file/ICMPD%2520Migration%2520Outlook%25202026.pdf
歐盟《庇護與移民公約》(簡稱「新公約」或「Pact」)2024年6月正式通過並生效(enter into force),主要規定於2026年6月12日開始全面適用。
各會員國需在此前完成國家實施計畫(National Implementation Plans),包括建立邊境篩選設施、更新資料庫、培訓人員等。公約強調「邊境控制 + 團結機制 + 外部合作」的平衡,試圖在嚴格管理不規則移民的同時,保留人道保障並促進合法勞動移民。
歐盟新庇護與移民公約的核心之一,便是大幅加強外部邊境管理。這項設計的主要目的,是讓不規則抵達者在抵達歐盟外部邊境時,就能接受快速且統一的處理程序,避免他們進入申根區內部後造成管理上的困難。根據公約規定,所有不規則入境者——包括透過海上救援抵達者——都必須接受強制性的篩選程序,內容涵蓋身分驗證、安全檢查、健康檢查,以及針對脆弱群體(如兒童、人口販運受害者或有特殊需求者)的個別評估。此程序將仰賴升級後的Eurodac生物辨識資料庫,該資料庫不僅納入指紋,還擴大至臉部辨識等更多生物特徵,並將年齡門檻進一步降低,以有效防止重複申請或所謂的「二次移動」現象。
針對來自「安全第三國」或「安全原籍國」、具安全風險,或提供虛假資訊的低保護需求申請者,公約則強制實施邊境程序,要求在邊境進行快速的庇護審查與遣返流程,整個過程(包含一審、上訴及遣返決定)原則上必須在12週內完成。在此期間,適用「非入境法律擬制」(legal fiction of non-entry),意即這些人員在法律上被視為尚未正式進入歐盟領土,因此得以限制其行動自由,甚至進行拘留。此外,公約還全面推行Entry/Exit System(EES)和ETIAS(歐洲旅行資訊授權系統)等數位化工具,強化邊境管控,並大幅提升歐盟邊境與海岸警衛局(Frontex)的角色與權責。
這種加強邊境管理的做法,確實有助於加速處理流程並減輕歐盟內部國家的壓力,然而也引發人權團體的強烈關注。這可能導致拘留範圍擴大、程序過度簡化而影響審查公正性,同時形成「人道邊境」的矛盾現象——表面上保障基本權利,實質上卻加速排除不規則移民。 Eurodac等生物辨識系統的擴大運用,是否會強化對移民的「監控治理」,進而影響歐洲多元族群社會的信任基礎?這對台灣新住民政策有何啟示?在全球少子高齡化背景下,邊境嚴控是否會與後續的勞動技能夥伴關係形成矛盾?台灣若借鏡此公約,需如何平衡本土就業保護與移工的跨文化互動?
喬莊
上週因公務因素未能到課,改以閱讀老師所提供之講義,並整理相關心得與感想。
我學到「移民」有很多種不同的樣子。以前我以為移民只是為了賺錢,但其實每個人離開家鄉的原因都不一樣。講義提到,有些移民是為了讀書,像我們一樣的「學生移民」,很多學生畢業後會留下來工作,變成「勞工移民」。可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是「自願」離開的。有些人是因為戰爭或危險,沒有選擇只能逃跑,他們被稱為「難民」。我覺得這篇文章裡最讓人難過的是不公平的待遇。高技能的人才去別的國家很受歡迎,也會得到很好的照顧。但是,做辛苦工作的「低技能勞工」,或是沒有合法身分的「無證移民」,他們每天都很努力工作,幫忙蓋房子或種田,卻可能拿很低的薪水,甚至生病了也不敢去看醫生。他們對社會很有貢獻,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權利和保護。另外,我也第一次認識到「環境移民」。現在因為氣候變遷,有些人的家鄉發生天災,只能被迫搬家。可是現在的國際法律還沒有辦法好好保護他們,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總結來說,這篇文章讓我知道,政府在訂定移民規定時,不能只用「一種規定」管所有人,因為大家面對的困難都不同。無論是哪一種移民,他們都擁有基本的人權。我們應該把每一個移民都當作「人」來尊重,給他們多一點包容和幫助。
蕎麟
我想回應喬莊的這篇,因為其實我也是在課程中,慢慢地學習了解移民的很多概念。
而您將幾種移民類型(學生、勞工、難民、環境移民)之間的差異拉出來,我認為這在理解移民多樣性上是很重要且具體的。
你提到"不同移民其實對應的是不同程度的制度保障",這也跟楊教授在課堂上講的一樣,應該建立一個新的標準,
區分本國與外籍的福利權益,區別暫居與永居身分的差異,而非全放進同一個移民框架來處理,因為這中間本身就已經有結構性的落差。
但在台灣的現實政策中,政治操作是一個不可被忽視的變因阿!!(嘆氣)
另外,您提到低技能勞工跟無證移工的處境,其實很直接對應到課堂的勞動市場分層問題,
沒錯!他們在經濟功能上是必要的,但在制度位置上卻是高度不穩定的。
除此之外,我認為在"應該被尊重與包容"的結論底下,我們也會琢磨,勞動市場建立的成因,社會有形無形的成本是否有達到對等的價值(制度運作所帶來的可見與不可見成本)。
同時也會思考,對於這種"對經濟貢獻高,但權利保障卻相對低"的結構為什麼會長期存在?且在不同國家都反覆出現?除了因為價值判斷以外,與制度設計是否有直接的關係?
謝謝喬莊的分享,我有多一層的思考~
方妮 61484071I
這篇新聞報導揭露了川普政府移民政策與西非國家合作的沉重代價。美國透過與迦納等九個非洲國家簽署祕密的「第三國驅逐協議」,將不具該國國籍的庇護尋求者遣送至迦納。雖然這些人在美國多已獲得法院的保護令(防範被遣返回原籍國面臨迫害或酷刑),但迦納政府在接收後,卻隨即將他們強行轉機或送回母國,明顯違反了國際法上的「不遣返原則」。
這個新聞讓我深刻體會到,在強權國家的地緣政治與經濟利誘下,主權國家的法律防線與人權價值顯得極其脆弱。此案中,國際人權律師聯盟首次援引西非的區域條約,在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法院對迦納政府提起訴訟。這項法律行動不僅是為這群受害者討回公道、要求公開協議條款,更是對這種利用體制漏洞、將弱勢移民視為政治籌碼的跨國制度,提出最嚴正的抗議與反擊。
我覺得過去的移民政策都是 人權為主,而如今曾經那些很重視人權和人道主義的國家,開始更改政策變成為自己國家和人民為主。
參考文獻:https://www.pbs.org/newshour/world/rights-lawyers-sue-ghana-over-third-country-deportation-deal-with-trump-administration
Comments (1)
喬莊 said
at 10:59 am on Apr 8, 2026
上週因公務因素未能到課,改以閱讀老師所提供之講義,並整理相關心得與感想。
我學到「移民」有很多種不同的樣子。以前我以為移民只是為了賺錢,但其實每個人離開家鄉的原因都不一樣。講義提到,有些移民是為了讀書,像我們一樣的「學生移民」,很多學生畢業後會留下來工作,變成「勞工移民」。可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是「自願」離開的。有些人是因為戰爭或危險,沒有選擇只能逃跑,他們被稱為「難民」。我覺得這篇文章裡最讓人難過的是不公平的待遇。高技能的人才去別的國家很受歡迎,也會得到很好的照顧。但是,做辛苦工作的「低技能勞工」,或是沒有合法身分的「無證移民」,他們每天都很努力工作,幫忙蓋房子或種田,卻可能拿很低的薪水,甚至生病了也不敢去看醫生。他們對社會很有貢獻,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權利和保護。另外,我也第一次認識到「環境移民」。現在因為氣候變遷,有些人的家鄉發生天災,只能被迫搬家。可是現在的國際法律還沒有辦法好好保護他們,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總結來說,這篇文章讓我知道,政府在訂定移民規定時,不能只用「一種規定」管所有人,因為大家面對的困難都不同。無論是哪一種移民,他們都擁有基本的人權。我們應該把每一個移民都當作「人」來尊重,給他們多一點包容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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